(来源:威海人社发布)
一、工作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人社部令第19号)
二、核验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威海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以及在威海市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分公司劳务派遣。
三、核验事项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劳务派遣。
四、工作流程
1.机构自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对照报告事项,逐项开展自查,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至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部门审核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3.结果公示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级网站或新媒体等渠道公示年度核验结果。除公示核验合格机构名单外,还应公示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拒绝核验、未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五、结果运用
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相关情况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依法不予续期劳务派遣。
发现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并视情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许可收回有关证件,注销手续劳务派遣。
同时,将年度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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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