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新规来了?:劳务派遣

最近几天,关于劳务派遣新规的消息,在网上传的可是真热闹劳务派遣

一大堆自媒体写的热火朝天劳务派遣,读者看的也是沸腾,很难不让人产生错觉:

难道说劳务派遣,备受公众吐槽的劳务派遣终于要走到尽头了?

作者读了几篇文章劳务派遣,观点无非就是以下几点:

1.劳务派遣只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核心业务岗不能使用派遣人员劳务派遣

2.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工,必须做到与正式工“同岗同薪”,企业别想用低价劳动力薅羊毛劳务派遣

3.新规划出了比例红线劳务派遣。,编外人员占比,不得超过在编人员的10%。

看上去劳务派遣,是不是很为打工人着想,这样的新规怎么能不爱呢?

可是对不住大家劳务派遣,作者恐怕要给大家泼点冷水了!

如果说真的有这么一个新规,来自官方或者主流媒体的报道可信度无疑是比较高的劳务派遣

然而,作者并没有找到任何一篇相关的正式报道劳务派遣

反观这些文章里所提到的一系列观点,哪里是什么“新规”,分明都是些新瓶里装的“老酒”劳务派遣

网友们所提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实是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于2014年3月1日公布施行的一个法规文件劳务派遣

不管是用工范围还是用工比例,又或者是大家最关心的同工同酬、社保等待遇问题,规定里早就说的很明白劳务派遣

比如劳务派遣,在第三章第七条第四款里提到: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第四款里提到: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并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甚至于,被派遣的劳动者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里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

早就提到的事情劳务派遣,又何来新规一说?

其实,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是要出一个新规定,而是怎么把现在的法规给执行好劳务派遣

派遣制员工不是不能用,但决不能滥用,更不能没有底限的去压榨他们,把一个好好的灵活用工方式,搞成“低价劳动力”的劳务派遣

这一点,要带好头劳务派遣

2023年,《半月谈》杂志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为“1个正式工背后1.8个临时工:欠发达县的临聘人员之困劳务派遣。”

文中提到,乌蒙山区某县在职的编制人员有15580人,但编外人员却高达28806人,而两者收入差距都非常大劳务派遣

临聘人员人均年收入约1.61万元(月均1341元),在职人员人均年收入约12.83万元(月均10692元),后者是前者的8倍劳务派遣

护林员、协警、司机、厨师、打字员这些岗位,看似不起眼、收不高,好处是,每年工资都涨点,年底还有几千块的绩效资金,时不时发点劳务派遣

重点是在干活,小县城里的吸引力照样很大劳务派遣

实际上,就这种岗位,也不是想干就能干的,在人情、关系的影响下,这些临聘人员实际都成了长期聘用人员劳务派遣

与这些临聘人员不同,大部分企业派遣员工未必有这么好的运气了劳务派遣

外卖、快递、环卫、保洁、餐饮服务、终端促销、流水线上的季节工等等,如今都是最喜欢用派遣员的行业劳务派遣

他们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社会地位不高,维权意识不足,影响范围小劳务派遣

说白了,就是好拿捏劳务派遣

河南某地,环卫工被拖欠六七个月的工资不给发,派遣公司说没钱,说“抱歉”劳务派遣

而这些60多岁的老人们,一边讨着自己的辛苦钱,一边竟然还在坚持上班打扫卫生劳务派遣

实在让人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劳务派遣

至于不给交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为了,用工方和派遣方相互推诿,都不想负责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劳务派遣

这说明,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够详细,而是执行过程中出了大问题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不拿法规当回事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缴纳社保”的规定形同虚设,再出一个新规就能解决问题吗?

很显然是没用的劳务派遣

只有主管部门负起责任,加大对于违规者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才能让派遣制度回到正轨上来劳务派遣

不是我们的法律不好,是执行法律的不够硬啊劳务派遣

其实,关于新规这事,也是有的劳务派遣

2025年3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劳务派遣

其中提到,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等级劳务派遣

A级及以上等级的单位数量占比不超过20%劳务派遣

重点来了,那些不跟被派遣劳动者签合同,或者不给缴纳社保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评D级劳务派遣

对被评为D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会被撤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违规就砸饭碗劳务派遣,谁还敢不当回事吗?

还是那句话,制度虽好,还要看能不能执行好劳务派遣

希望我们的相关部门能够站在公平的角度,既要考虑到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也要保障好劳动者的权益劳务派遣

说到底,用工方和劳动者不是一个非此既彼的冲突关系,派遣制也不是洪水猛兽劳务派遣

可如果监管不到位,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想像那些用工单位会做的多么过份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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